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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3-30 12:29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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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阮家麟 于 2013-4-3 17:23 编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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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阮氏总公所章程
, N* @6 a' \8 i, }* a 第一章 总 则 $ j% X0 e1 q" {( a7 \
成立美国阮氏总公所(以下简单称为“本总公所”),是美国阮氏有识之士,热心关怀和努力的结果,实现了美国阮氏人一百年来的梦想,成立总公所,是阮氏人团结的象征。总公所是一个不赢利的社团组织,在本总公所的能力范围内,团结、关心、帮助弱势的阮氏人,适当参与当地社区有意义的联谊活动,联络世界各地阮姓宗亲,加强联谊沟通,和谐合作,共同努力发展阮氏人文化和经济事业。
& w" ~ G8 v, E$ ~! P$ I+ b第一条.本总公所是一个不赢利的群众组织,成员由美国内的热心阮氏宗亲组成,参加本总公所的宗亲,只有付出,不求回报,坚信族人为公的精神。
" N* \ k j, j- S 第二条.本总公所对宗亲开放,凡是阮姓人均可以自由参加本会组织,对会员收费,每人100美元入会费。& [1 v! q1 H& H. {! y- B" \; F
第三条 本总公所每三年举行选举一次,每届新职员选举与恳亲大会同时进行,新职员从公历一月一日起正式上任,隔两年十二月份举行公开选举,在当地华人主要的报纸上,刊登选举通知,时间一周,选举完成后公布选举结果。本总公所每季度末举行常委会议一次(网络上开会),总结上季度和布署下季度工作。
) w' G9 n& r: H6 \ Q0 d, y; g7 M6 K3 ? 第四条 本总公所主席只可以连选连任两届,其他职员可以连选连任,缷任主席可以参选其他职务选举,也可以被推荐为本总公所元老。
! v3 m5 {% s* z1 F8 ^* f) D% X0 z 第二章 机构及职能1 K x; }+ h3 C c! [
第五条 机构:名誉主席(不设限);总顾问1人;顾问(不设限);主席2人;中、英文秘书长各一人;常委11人;财政1人;核数2人;外交4人;法律顾问1人;妇女主任1人;妇女委员8人,章程附件列入创会会员名单。
2 d4 \; G) n2 w; k第六条 各部门职能:0 x0 o* D+ ^6 t4 M* b: t4 t
1. 名誉主席或元老(不设限):对成立美国阮氏总公所有重大贡献的创会会员;或者,在美国社会有重大影响力的阮姓人。! h/ g7 u, f2 c) u6 g
2. 总顾问:出任常委,对主席工作有监督权,有权提出召开特别会议罢免常委,经过主席同意,可以代表本公所参加各地联谊、联络活动。
0 {$ T! R/ W2 K6 K7 [3.顾问:有权利参加常委会议,针对重大事件,半数以上顾问联名,可以召开特别常委会议,提议罢免常委,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。有责权利用本人的社会威望和资源,为总公所提供有利支持和监督,经过主席同意,可以代表本公所参加各地联谊、联络活动。
% g4 \1 ~& p C% C. O; [! y4.主席:正确主导本公所前进方向,抓好落实本公所的各项工作,按时召开常委会议(可以指定常委主持会议),5 L1 K/ q" @, c8 {. G
5.中、英文秘书长:在主席的领导下,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计划,传达通知,起草文件,会议记录整理,收发和档案保存,组织各种会议,大型活动策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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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常委:常委是总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,有权听取并反映各地宗亲的合理化建议,建立调查研究工作制度,及时向主席反应意见和要求。对重大事件的讨论进行决策;检查大会决议、提案执行和落实情况。
9 }- a, ^# w# p7.财政:负责总公所财务收、支工作,做好收入、开支记帐(出纳不能兼任)- G! {$ Z+ P& D
8. 核数:对总公所的收入、支出进行核对、监督,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公所汇报。: F$ M' l% x/ r5 Y
9.外交:协助主席做好对外联络工作。
! M, I @5 U% R2 m6 [1 n10.法律顾问:代表本总公所的利益,为本总公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
! a; M& j) A7 A$ P) }9 s- o11.妇女主任:负责宗亲家庭的纠纷调解,做好总公所的后勤工作,参加总公所安排的联谊活动。( ?" j: {" b+ W! z% T) D+ Q
12.妇女委员:协助妇女主任,做好总公所内的各项工作。
8 J4 y% b! h0 ~13.经济管理,主席有权合理使用300元及以下的支出,300元以上支出,要经过常委讨论,通过才能使用,出纳和核数要负责监督主席的经济使用情况,如果发现有人违反财务支出制度,及时向总顾问和顾问们反映,总顾问和顾问有权对使用不当的当事人提出批评,要求改正,如果严重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动议,召开常委会议,停止当事人的职权(必须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在职常委同意,常委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参加会议,可以用书面的形式与会,行使自己的权力)。8 M7 j0 p8 g# Z# n2 d" T6 U: {
14. 创会会员:创会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权利。
2 ^1 a& ~+ A& b" y- K7 @+ Z 第三章 附则
8 |0 X) X1 z$ P! y U( h3 n0 g o 第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,通过后正式实施。
4 K" X% N! b* O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,属于美国阮氏总公所。8 n" c @; P+ z; a' B
第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终止,须经由本届常委提出,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。* |% Y+ Y& k1 i, ^- f
第十条 本章程自2013年3月30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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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U) Q1 }% a/ V, f: o2 W& n! X 美国阮氏总公所2 ~4 k* U( F; t, {
2013年3月30日& w( \5 _; k1 R4 Z! S- l) Z
于美国波士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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