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程宜简洁,条理分明,易看易懂。
任务中第二项与第七项看似重复。
組织结构下是否能细分,並将相关条目归类,条理分明:
会员大会
理事会
常务委员会
常委之組成及职能欠缺说明。
特别会员大会如何招开并無说明 : 例如:半数常委或三分一理事或若干会员要求,即可招开特别会员大会,并在多少天內招开。
财务管理机制全無,尤其在贵会发生会长事件后,更应该注意
在国外,社团都很重视这一塊並有严格规定,章程中必会列明:
在银行开设户口,支票由会长,秘书长,财政(财务长?)三人中任何两人簽署方为有效,或财务长必须簽名,或委任五人其中三人簽名方为有效,可视本身情况制定,列入章程。
财务长(treasurer)或是日常保管现金者,手上现金不可超过一定数额,如三百元,五百元,超额者须存入銀行。
每一单项事务,会长有权批准一定数额的款项,如二千元。会长,秘书长,财务长三人可批准更高数额,如五千元。常务小组五万元,理事会二十万元,超过二十万元者由会员大会批准。
当然,贵会也可以有自己的章法,不过一定要完善並列入章程。
廿四条不列也無防,每个会员心中自有一把尺,看走眼也只有認了。
以上純属个人见解,如有冒犯,尚靖包含
本帖最后由 阮汉先 于 2014-5-2 23:19 编辑
十分感谢文琼宗亲一直以来对本会的关心、关注和建言,并欢迎您加入到阮姓人的这个大家庭里来。中华阮姓文化研究会(宗亲会),是一个全球性的阮姓宗亲组织,所有事务都离不开全球族人们的关心、参与和呵护,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、完善和提高。至于财务管理和工作制度,本会另外有专门的条文规定,在本网我的主题中都可以随时查阅。另外,到目前为止,各姓氏的宗亲组织在大陆这边,一律都未能在政府的相关部门正式获得注册和登记,不过大凡自发组成的民间团体,只要i不违反法律规章、不聚众闹事、不危害社会、不妨碍发展,只开展那些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和谐,有利于沟通、联谊、互助与发展的活动,那么各级政府是从来都不会干预的,所以,我们的章程和制度,主要只以客观、务实、可行、守法为主要考量,并且在具体实践中加以检验和完善。 只是表达关切,請多海涵, 既然注册不了,就不应该写依法注册入章程误导宗亲, 财务管理和工作制度应列入章程中,大家共同尊守,如果只是在章程之外,遇上有心人士加以变更,就未必是贵会之福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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