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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绍兴阮氏家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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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2-11 14:38:4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越州阮氏家训

(乾隆•阮汝昭立)

治国必先齐家,家齐而治平,悉备矣。祖宗立法垂后,字字箴规,言言药石。苟能遵奉,何患不贤!独是世风日下,流俗波靡,非有定识坚操者,不能不为之染。况族居海滨,鲜见寡闻,事无准绳,行多率性,若不懂戒,何由作新!今就国法所严,人情易犯者。订为二十条编入“家规”后,更望严正,谆切家、族长,或朝夕训诲,或朔望申明,或遇事指陈,或过犯惩戒,由勉强至自然,使贤者卓然自立,而愚者咸知悔心将见,彬彬郁郁,人文盛而福祚长。不惟我族日昌,而且为四方矜式矣。岂不休哉!慎无以具文忽之。
一、        身际承平无苛徭杂派之苦。衣租食税悉出君恩,故国课最宜早完,必待胥吏追呼,是负恩也。吾愿族中急公亲上,毋稍迟滞。
二、        购地造墓,宜多留余地,日后不致崩圯,冢前立小石,刻讳、号,虽久亦不致迷失,所费有限,各宜举行。
三、        天下无不是底,父母即有偏私,尤宜体贴周到,盖老人心目中,自念来日无几,长男长女费尽心思,幸能成立,惟此零丁,弱息受我抚养已属无多,即其不免过厚之处,仍不失为天地之心,其意盖欲分彼之多补此之缺也。看似偏爱,实出至情,人子能体贴至此,孝之一字不待言矣。降而至于忤逆已失人格,尚何可言。
四、        兄弟同气,本称手足。手足相残,宁非大变,乃或备妇言,或比昵非类,一以淫破义,一以远间亲,甚至因家庭细,故:口角争持,既乖天伦,何以示后?吾族如有此类,家、族长宜拘至祠堂,剖析是非,痛责背理者。
五、        夫妇人伦之始果,能相敬如宾,何惠家道之不兴。病在过用其爱受者,不以为爱而以为狎,狎则傲傲则争,此时虽欲禁之而已无及矣。故曰:教妇初来,防其渐焉。
六、        培养子弟必令执有一业,或读书,或力穑,或贸易,或操作,此之谓“四民”。盖有一事以束其身心,自不暇思及外务,其不务正业者,是为游民,当禀请家、族长,随时训导以禁止之。家、族长能负此责,族众宜如何感激,力图报答,以彰其功。
七、        宗族皆一本所系,虽至服尽,非陌路也。故贫乏当周,患难当扶,疾病当恤,孤寡当矜,有无当通,善当劝过、当规庆吊、当往来酒食、当常会薄其所厚者,固非以一慢二者亦失。
八、        邻里不论新旧,宜相见以礼相处,以和通有,无泯嫌怨其大较也。稍立崖岸,难免乡评。
九、        中年失偶续娶亦所不免,但须时时警惕,勿令前妻子女暗地饮泣,闵子之芦花申生之金玦皆前车也。
十、        佃户终岁勤苦,代我力耕,虽有侵蚀,能得几何!若锱铢较量、其何以堪。故收获缴租时,当格外体恤,方保丰享。
十一、        四民以士居首,读书诚为上品,然以此而博显扬其志巳卑矣。所要在明理敦品,穷则独善,达则兼善者,此之谓真读书。然如此立说,未免过高,苟能显亲扬名。未始非佳子弟,若夫行止不端,刻薄自好,轻浮粗浅,狂妄淫邪,虽称饱学,与不读书何异!
十二、        孔子有言:不知礼无以立。故长幼有序,尊卑有等,相见有礼,动止有节,上而治国安民,下而处已待物自,洒扫应对进退,以至燕宾承祭日,用周旋舍礼,其何以行?若跣足科、衣冠不具,戏笑怒骂,肆口狂谈,旁观者不堪入目,清夜自思能无汗颜。吾族中,当以为戒,不可犯此。
十三、        赌博坏人心术,败人行之。始不过消闲释闷,继则破产荡家,逆父母、抛妻子、作盗贼、犯国刑、种种为害,不一而足,若夫妨时误事慢友疏亲又其小焉者也。近日国禁愈严,流毒愈甚,总由人无正业,家教不严,上有好者,下必有甚。吾愿族中,其相戒勉思患预防。家族长不时稽查、劝谕惩治之。
十四、        打杠乃强暴亡命之徒,甘以父母之躯,与人观,殴胜则失手伤人,以己命偿之;幸而不死,则刑法处之。事后追思有何便益?闽赣诸省,动辄械斗打杠亦械斗类也。吾愿族人,以礼让相,先切弗犯此。
十五、        古者路不拾遗,洵由风俗之美,亦以人人知廉耻,能自爱也。然干没遗物事,尚可原至非,其有而取之,始而小偷,继则成为积贼人,类至此已无余。望故于其初,犯时小则家法示警,大则公举送官。
十六、        建祠甚难,后人当加深省,一遇风雨损坏,即行修葺。祠内立人掌管,不许骚扰借居,早晚打扫,洁净门户,扃钥使神,得以栖息,所有祭器等件,不许私借,私与犯者罚惩。
十七、        祠堂祭祀贵于诚敬,未祭之先,俱依次肃立拱候。除主祭与各执事子弟外,余皆堂下随班候拜,不得上堂紊乱,违者纠仪祭毕惩罚。
十八、        散胙照尊卑年齿,不得喧哗,错乱燕毕从容揖谢而退,酗酒猖狂者,痛责标名嗣后不许与燕。
十九、        凡折祭公项等银,须应期照数交纳贮公,不得延挨抵当,私相挪用,违者倍罚。
二十、        谱为合族信史,装订完备须有封匣收藏,不得私行增取。如有应增应改之处,须普告族人登记于草谱内,以备续修时采用。

——————理十房十五世祖汝昭(翼青)乾隆十二年(1747)六月谨识
注:该稿为理一房廿二世孙万国于《绍兴阮氏宗谱》与《越州阮氏宗谱》校对
发表于 2015-12-11 15:27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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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2-11 16:49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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